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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作用是指在结构使用期间,其量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值与平均值比较不可忽略的作用。汽车荷载,公路桥涵设计时,汽车荷载的计算图式、荷载等级及其标准值、加载方法和纵横向折减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车荷载分为公路一工级和公路一Ⅱ级两个等级。各级公路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应符合规定。
2.汽车荷载由车道荷载和车辆荷载组成。车道荷载由均布荷载和集中荷载组成。桥梁结构的整体计算采用车道荷载;桥梁结构的局部加载、涵洞、桥台和挡土墙土压力等的计算采用车辆荷载。车辆荷载与车道荷载的作用不得叠加。
3,公路一工级车道荷载和公路一Ⅱ级车道荷载应按均布荷载加一个集中荷载计算;均布荷载和集中荷载的标准值应按桥梁的荷载等级和跨径确定。
桥梁计算跨径在5~50m之间时,PK值采用线性内插求得。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应满布十仪绡倒广生较小利双应的同号影响线上,集中荷载标准值只作用于相应影响线中一个较大影响线峰值处。
4.车辆荷载的立面、平面尺寸,主要技术指标规定。公路一工级和公路一Ⅱ级汽车荷载采用相同的车辆荷载标准值。
5.车道荷载横向分布系数应按设计车道数布置车辆荷载进行计算。
6.桥涵设计车道数应符合表I - 13的规定。多车道桥梁上的汽车荷载应考虑多车道折减。当桥涵设计车道数等于或大于2时,由汽车荷载产生的效应应按规定的多车道折减系数进行折减,但折减后的效应不得小于设计车道为2的荷载效应。
7.大跨径桥梁上的汽车荷载应考虑纵向折减。当桥梁计算跨径大于150m时,应垃按规定的纵向折减系数进行折减。当为多跨连续结构时,整个结构应按较大的计算跨径考虑汽车荷载效应的纵向折减。
作用效应组合原则
公路桥涵结构设计应考虑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作用效应组合,取其较不利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l)只有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才进行其效应的组合。当结构或结构构件需做不同受力方向的验算时,则应以不同方向的较不利的作用效应进行组合。
(2)当可变作用出现对结构或结构构件产生有利影响时,该作用不应参与组合。实际不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或同时参与组合概率很小的作用,则规定不考虑其作用效应的组合。
(3)施工阶段作用效应的组合,应按计算需要及结构所处条件而定,结构上的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设备均应作为临时荷载加以考虑。对于组合式桥梁,当把底梁作为施工支撑时,作用效应宜分两个阶段组合,底梁受荷为第一个阶段,组合梁受荷为第二个阶段。本文来自互联网由混泥土预制桥梁充气内模厂家重庆君正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小编整理提供。
(4)多个偶然作用不同时参与组合。